|
依据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》(安监总局47号令)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。 ,除遵守前款规定外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
我公司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格证书,证书号:(粤)安职技字(2015)第b-0060号;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服务。 服务流程: 接洽---查看现场---报价---签订合同---收集资料---现场调查---编制评价及检测方案---现场采样及检测---实验室分析---编制评价报告书初稿---报告书内部审核---修改评价报告---报告书专家评审---修改评价报告----出具并发放报告书 |